“自己种树,自己砍,竟然犯罪了。”近日,广西南宁,发生一起颇具争议的事件。农民老兰因为砍自家种的树被抓了。老兰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依山傍水,勤勤恳恳靠种地为生。几年前,为了响应政府“想要富,多种树”的号召,老兰果断承包了一片山地,拿出自己仅存的几万元买了桉树苗种在土地上,期盼着树苗早日成材,改善改善家里的经济条件。看着一棵棵桉树长势喜人,老兰内心乐开了花。
今年10月,老兰想补贴点家用,于是就雇了几名农民工将自己种的桉树砍了一部分,但另老兰吃惊的是,警方突然来到砍树现场,说接到群众举报有人乱砍乱伐。老兰赶紧向警方解释说这片山地是自己承包的,桉树都是自己种的,没有乱砍乱伐,警察同志搞错了。
但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及了解,发现砍伐面积过大,而且老兰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这已涉嫌违法犯罪,于是将老兰带走调查。
后经过林业部门鉴定,老兰采伐的面积已达6.68公顷,被砍的蓄积量已达95.8659m3。
这突如其来的遭遇让老兰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承包的土地,自己种的树,自己砍了反而违法犯罪?老兰的疑惑也是很多人共同的疑惑。
树是老兰自己种的,老兰享有所有权。按《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老兰处分自己的树难道错了吗?
确实错了!在我国,出于对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树木的所有权和采伐权是分离的,也就是说有了树木的所有权,并不代表就可以随意采伐。
《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的规定。同时,采伐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本案中,老兰采伐自己承包林地的树木,应当依据上述规定申请采伐许可证。在不考虑其具体采伐面积的情况下,老兰无证采伐的行为已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本案中,经鉴定老兰采伐的林木面积过大,已不仅仅是简单的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这也是老兰被公安刑事拘留的原因所在。
《刑法》第345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滥伐面积为10至20立方米以上的,或滥伐幼树500至1000株以上的,为“数量较大”。
本案中,老兰砍伐的林木面积已达95立方米,远远超过本罪的入罪标准,同时其行为也违法了《森林法》相关规定,符合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老兰如实供述,且是初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可对其轻判。
也许老兰确实不知道砍伐树木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刑法有句格言“不知法律不免责”。希望老兰吃一堑长一智,勤劳致富的同时多懂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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