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市车牌
【桂A】南宁市
【桂B】柳州市
【桂C】桂林市
【桂D】梧州市
【桂E】北海市
【桂F】崇左市
【桂G】来宾市
【桂H】桂林市
【桂J】贺州市
【桂K】玉林市
【桂L】百色市
【桂M】河池市
【桂N】钦州市
【桂O】民用号牌警用专段
【桂P】防城港市
【桂R】贵港市
编排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试行的“二OO二”式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登记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执法的准确有效,方便群众选择体现个性意愿的机动车号牌,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号牌。规定号牌号码的排列方式、字符种类、位数及其组合方式。
第三条:机动车号牌号码由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和号牌编号组成。
汽车类号牌号码为上下两排结构,上排是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下排是号牌编号;摩托车类号牌号码为左右结构,左侧是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右侧是号牌编号。
第四条: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字符位数为2位,分别由汉字和英文字母组成。汉字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英文字母是车辆管理所的代号。汽车类号牌号码的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位于号牌上方正中,汉字和英文字母横向排列;摩托车类号牌号码的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位于号牌左侧,汉字和英文字母纵向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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